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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蚕丝及坯绸出口管理政策有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2:22 商务部网站

  在线国际商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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