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
今年8月3日,本版刊登了记者采写的《幸运抽奖配股票,非法集资猫腻多》一文,报道了深圳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幸运抽奖配股票,非法集资猫腻多。通过陈老师和朱先生等人受骗的案例,揭露了“创业股”涉嫌进行变相传销和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这一警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避免了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然而,
也有的消费者未能像陈老师和朱先生一样明智,及时地到消委会投诉,致使其本金一直未能取回,合法权益长期被侵害。近日,辗转多日的林女士经罗湖区消委会调解,终获退款近13万元。
去年6月20日,某藻业公司以打电话称中奖的方式将林女士引到了其经营场所,之后通过攻心战等办法,诱使林女士花8万多元购买了20份保健产品,公司为其配送“创业股票”7000股。次日,林女士的朋友经分析过后,告诉她这是一个陷阱。于是,林女士要求该公司退货。但仅仅一天之隔,对方就要扣除7%的手续费,也就是5863.20元,林女士实在无法接受。此时,该公司向她承诺,一年以后将一次性把本金和获利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她。林女士觉得对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购买的保健产品又可以有所收益,这样的处理还算比较有信誉,于是不再坚持退货。
此后,该公司又通过电话、讲座等方式,诱使已经上钩的林女士于2003年10月25日再次以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10份保健产品,这次配送的“创业股票”数量达2.9万股。这两份合同约定返本还利的期限均为一年。
2004年6月,漫长的一年过去了,林女士期待中的“创业股票”如镜花水月。藻业公司承诺现金退还的本金和获利也迟迟不见履现。8月,林女士因女儿读书急需一次性付学费10万元,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涉,要求取款。公司多次推托后,向林女士还了3万元,但其余的又不见下文了。10月9日,林女士的第二份合同也已到期,在多次打电话、写信交涉,甚至像讨救济金一样苦苦哀求的情况下,还款依然遥遥无期。签订合同时爽快无比,而对消费者归还本利的要求则用“打太极”的办法以种种理由推掉,身为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该公司未能依照合同履行诺言,完全失信。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求助于罗湖区消委会。
经罗湖区消委会调解,该公司同意向林女士全部退款近13万元,在今年年底支付80%,其余部分在明年第一季度内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在消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针对该投诉,罗湖区消委会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敦促其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处理投诉,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罗湖区消委会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呼吁,对不明就里的传销,甚至打着配股票的幌子涉嫌变相非法集资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提高警惕,多了解国家证券的发行政策,以免陷入消费陷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市场报》 (2004年11月16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