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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家指点内地企业维权(地方·传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49 人民网-市场报

  王健平

  继内地13个知名日化商标在香港被抢注后,近日又有消息称,内地的诸多知名服装商标也被一公司在香港申请注册。此间专家指出,内地企业应了解和依据香港的法律维护自己的知名商标,可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张锦辉等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时指出,香港回归后,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与内地是按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与惯例开展工作的。

  专家解释说,按照香港的法律制度,内地企业的品牌要想进入香港市场,就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以避免被别人注册后造成的损失和麻烦。但专家指出,香港的商标注册过程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从申请到注册完成有个时间期限和规范运作的程序,在此期限内如有任何人根据香港商标条例提出反对并提交确实证据,都可使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失败。

  专家解释说,香港按国际惯例在商标注册时也执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以在先申请与注册为原则”,即只要是第一个申请使用某个商标并经批准注册,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但同时,香港又依据国际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或实行该公约的地区享有商标注册的公约优先权。据介绍,目前中国和中国香港均为世贸组织成员,这样即使有人在香港先申请注册某商标,而该商标已在内地注册,内地企业即使在其后于香港申请注册该商标,也可享有优先权得以注册,但这项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

  专家建议说,内地企业也可考虑根据香港《商标条例》中“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反击“抢注”行为,在3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处长对某注册申请提出反对意见。此外,反对人也可在该商标注册后提出反对意见,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专家们认为,随着CEPA的贯彻和深入实施,两地间的经贸交往日益融合。但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下,内地企业想到香港发展和进行经贸活动,一定要了解和熟悉香港的法律法规,以便在符合香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顺利、健康地发展。

  《市场报》 (2004年11月1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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