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现行的交易、存管体制 夯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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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47 上海证券报 | |||||||||
    目前,"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原则。确保投资者在交易、存管、结算中证券资产和结算资金本身的安全、完整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基本条件和基础。目前这个基础还不够稳固,而如果没有这一稳固的条件和基础,就更无从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些更高层目标了。因此,亟需改进现行的交易、存管体制,夯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
    现行的交易、存管体制是投资者通过券商以法人名义在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交易席位和结算帐户而进行交易、结算的,交易、结算的原则是净额清算原则,这就使券商挤占、挪用客户资产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为了夯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基础,必须改进现行的交易、存管体制。     按照改进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基于目前的条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我们的交易、存管体制。     首先是把证券交易的经纪业务整体从券商中分离出来,券商不再从事证券交易的经纪业务。其次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购从券商中分离出来的与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员,或者券商以经纪业务相关的资产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投资增资。再次合理设计分支机构的层级和幅度,由一级分支机构承接现行券商所有的各交易席位。并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在交易结算和现金管理中的作用。     此外,改进后的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职责是:确保投资者或客户交易、结算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所登记、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相关的法规建设要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属。在进行上述改进后,可消除现行体制上的缺陷和矛盾,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诚信、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就可以把挤占、挪用客户资产的现象降低到个别的最低程度,从而使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基本条件得以实现,基础得以夯实和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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