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何以成为钉子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46 人民网-市场报 | |||||||||
前不久,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全国总工会对辽宁、上海、浙江、云南、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工会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按照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
然而,长期以来许多三资企业,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准许职工组建工会,有的甚至公开抵制组建工会。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沃尔玛公司自1996年进入中国,在深圳开设第一家购物广场和山姆会员店,其超过99.9%的员工都是中国员工。该集团目前在国内17个城市开办35家商场,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没有一家商场建立工会组织。沃尔玛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见谈建会问题被婉拒,第二次干脆拒绝接见,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2002年以来,为了在沃尔玛组建工会,各地的工会组织与沃尔玛开始了“拉锯战”。工会工作人员试图说服沃尔玛,并向沃尔玛解释中国《工会法》规定企业应成立工会。多年来沃尔玛的答复总是很明确:不会组建工会。沃尔玛终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圈定为“重点攻坚对象”,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 沃尔玛和其他一些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甚至不惜成为“钉子户”,自然有其内在原因。他们不愿组建工会,除了担心工会与公司对立以外,一个主要的考虑就是节约成本。《工会法》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其中60%以福利形式发还职工,另外40%上交上级工会。这意味着即使只有很少员工加入工会,企业仍然要按全部员工工资的2%缴纳经费。但是,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外部原因,则是与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有关。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如果要求外企组建工会,可能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当地的投资“软环境”和招商竞争力。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增长,重资本,轻劳动,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存在明显的政策性违法现象。如广东的“土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五年内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执法检查要经过某些机构甚至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给企业挂免检“绿牌”,和为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开绿灯”等等。这些过度的亲商政策,明显违反《工会法》,老百姓气愤地称之为政府“傍大款”。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理想的市场经济应当是多赢的体制:企业主挣到其应得的利润,工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时得到合理的工资,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则得到合理税收。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和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是政府的天然使命。如果政府的政策取向过分倾向于某一阶层,就必然会损害到其他阶层的利益。实际上,一些地方以漠视劳工权益为代价的“傍大款”政策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表现是工伤事故居高不下,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无任何劳动保障,甚至连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工人尽管人数众多,但由于没有工会,缺乏组织,因而无法与厂方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他们只能选择成本很高的维权方式。于是,从去年开始,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民工荒,农民工通过极端方式索要拖欠工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妨碍企业的发展,也必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不管跨国企业拒绝建立工会的原因有多么复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他们的这种作法违反了中国《工会法》,是对中国法律的藐视。其结果,不但会损害这些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其运营。法律规定,中国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然是依法维权,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而且中国工会在维权的同时还要和企业共谋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关部门有一个统计分析: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有90%以上是没有工会组织的。但是,在那些实行过度亲商政策的地方,政府的态度如果不转变,对拒建工会的“钉子户”,可能还是束手无策。 10月下旬,全国总工会表示,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希望各地政府能够与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尊重法律的权威,自觉摒弃那些与《工会法》严重悖离的地方土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拔掉拒建工会的“钉子户”,我们期待着! 本报评论员:里夫 《市场报》 (2004年11月16日 第一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