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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何以成为钉子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46 人民网-市场报

  前不久,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全国总工会对辽宁上海浙江云南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工会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按照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
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也就是说,组建工会,是一些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必须跨过的一道门槛,是在我国合法存在的前提。

  然而,长期以来许多三资企业,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准许职工组建工会,有的甚至公开抵制组建工会。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沃尔玛公司自1996年进入中国,在深圳开设第一家购物广场和山姆会员店,其超过99.9%的员工都是中国员工。该集团目前在国内17个城市开办35家商场,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没有一家商场建立工会组织。沃尔玛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见谈建会问题被婉拒,第二次干脆拒绝接见,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2002年以来,为了在沃尔玛组建工会,各地的工会组织与沃尔玛开始了“拉锯战”。工会工作人员试图说服沃尔玛,并向沃尔玛解释中国《工会法》规定企业应成立工会。多年来沃尔玛的答复总是很明确:不会组建工会。沃尔玛终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圈定为“重点攻坚对象”,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

  沃尔玛和其他一些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甚至不惜成为“钉子户”,自然有其内在原因。他们不愿组建工会,除了担心工会与公司对立以外,一个主要的考虑就是节约成本。《工会法》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其中60%以福利形式发还职工,另外40%上交上级工会。这意味着即使只有很少员工加入工会,企业仍然要按全部员工工资的2%缴纳经费。但是,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外部原因,则是与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有关。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如果要求外企组建工会,可能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当地的投资“软环境”和招商竞争力。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增长,重资本,轻劳动,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存在明显的政策性违法现象。如广东的“土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五年内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执法检查要经过某些机构甚至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给企业挂免检“绿牌”,和为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开绿灯”等等。这些过度的亲商政策,明显违反《工会法》,老百姓气愤地称之为政府“傍大款”。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理想的市场经济应当是多赢的体制:企业主挣到其应得的利润,工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时得到合理的工资,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则得到合理税收。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和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是政府的天然使命。如果政府的政策取向过分倾向于某一阶层,就必然会损害到其他阶层的利益。实际上,一些地方以漠视劳工权益为代价的“傍大款”政策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表现是工伤事故居高不下,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无任何劳动保障,甚至连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工人尽管人数众多,但由于没有工会,缺乏组织,因而无法与厂方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他们只能选择成本很高的维权方式。于是,从去年开始,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民工荒,农民工通过极端方式索要拖欠工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妨碍企业的发展,也必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不管跨国企业拒绝建立工会的原因有多么复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他们的这种作法违反了中国《工会法》,是对中国法律的藐视。其结果,不但会损害这些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其运营。法律规定,中国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然是依法维权,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而且中国工会在维权的同时还要和企业共谋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关部门有一个统计分析: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有90%以上是没有工会组织的。但是,在那些实行过度亲商政策的地方,政府的态度如果不转变,对拒建工会的“钉子户”,可能还是束手无策。

  10月下旬,全国总工会表示,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希望各地政府能够与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尊重法律的权威,自觉摒弃那些与《工会法》严重悖离的地方土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拔掉拒建工会的“钉子户”,我们期待着!

  本报评论员:里夫

  《市场报》 (2004年11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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