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美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最近批准在黑龙江垦区设立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公司的筹建,标志着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形式首次被引入中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但在国际上,相互保险
公司已是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占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完全不同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它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只要缴纳保费,投保人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相互保险公司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不通过对外经营获得利润,而是在会员内部之间开展相互保险。因此,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较为重视。
由于以上特点,相互制保险公司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领域。因为,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成员的利益同时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而且,还有经营灵活、成本低的特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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