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5
日上午10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4人,代
表股份688398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17%(其中 B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
1216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涤纶全拉伸丝( F D Y)纺丝设备对江苏中
元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839880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6292959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1.4145%,其中 B股
1216930股;
反对的301229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4.3757%,其中 B股0股;
弃权的28980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4.2097%,其中 B股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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