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科技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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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11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鞠淑芝、周延杰委托董事长龙长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龙长生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A股)决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一)公司符合增发新股(A股)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增发新股(A股)的条件,决定公司申请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公司申请增发新股(A股) 公司申请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结合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一定的比例拥有优先认购权。 4、定价方式:本次公司增发新股采用网上、网下同步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法。 在所确定的询价区间内,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同步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结合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增发新股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申购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的数量。具体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根据申购结果采取双向回拨方式确定。 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公司本次增发新股(A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 (1)投资38000万元建设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 (2)募集资金余额6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4.4亿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关于本次申请增发新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申请增发新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新建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规模为74345万元,项目技术采用BGA和CSP封装形式,该技术是当前国际先进的主流技术,产品以存储器和专用芯片组为主,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封装测试大规模集成电路1.3亿块(65亿线)的生产能力,可为国内外用户提供具有较高封装技术水平和多种封装形式的封装测试代工业务。 该项目已经国家计委计高计(2001)1375号文批准。公司认为,以近两年全球和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情况看,无论从市场、技术、产业、经济等各项因素来衡量,项目的实施条件比项目立项审核时更加成熟。该项目据专家预测评估,业绩前景看好,公司认为可以产生良好的投资收益。 鉴于发行新股条件的变化,本次计划增发募集资金量难以满足项目投资资金总量的要求,公司拟采取另外自筹资金或与国际生产厂商合作投资并占绝对控股权的方式,完成该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申请增发新股(A股)决议有效期 将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A股)的议案》实施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办理增发新股(A股)等相关事宜的授权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一年。 (五)本次申请增发新股(A股)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增发新股(A股)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公司用当期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除外。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A股)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和范围,决定本次增发新股(A股)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新股(A股)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新股(A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与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A股)的其他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须股东大会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18日(星期六)下午1:30,在良友大厦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已经2004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见2004年10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编号:临2004-016); 2、关于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A股)决议》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3、关于调整投资的议案(已经2004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见2004年7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编号:临2004-012)。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李树郁 联系电话:021-58765800 传真:021-58870670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卡号: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每一审议事项的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是否对可能列入议程的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图表决:是( )否( ) 2、如对列入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有不同的表决意见,请在委托书中另外说明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11273号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根据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本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增发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根据1994年4月8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35号《关于对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请的批复》,以总股本6,268.5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向全体股东配售1,880.5559万股,每股配售价1.80元。 该此配股实际配售6,062,63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12,734.00元。公司于1994年4月19日至1994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94)第56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贵公司1994年4月9日公布的配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为: 良友大厦总投资2.4亿元,公司投放1.6亿元,已投放0.7亿元。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额与可募集资金10,912,734.00元的差额,由公司采用流动资金贷款方式解决。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对照: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披露及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以上为每年累计数据,在1995年公司已将配股所得的资金全部投入良友大厦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收益情况:(单位:元) 三、审核结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 贵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中国?上海钱志昂 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606600 王士玮 传真:(021)63501004 邮编:200002 二OO四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