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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将实施 保健食品无效企业负全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2:0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办法》最快年底实施,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

  新快报记者 黄海昀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健协会获悉,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已经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最快将于今年年底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与过去相比最大区别在于,产品功能的评审制改为注册制,保健食品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

  此举也就意味着,今后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无效时将可告企业。此前,由于企业不是责任主体,保健食品功效在宣传时经常出现夸大现象,而消费者要告也只能告国家。

  责任主体转为企业

  王大宏表示,过去企业生产一种保健食品,首先由国家对产品进行检验,然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对该产品进行评审,最后批准该产品具有某种功能,其责任主体在国家。也就是说,此前,一种保健食品一但被国家评审通过,即表明国家审批你有这个功能,如果今后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与审批功能不符的地方,国家要承担责任。而新《办法》则不一样,国家只是在一定的程序下允许你注册某一功能,但如果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你是否真正具备这一功能,则由企业自己负责。

  王大宏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过去如果消费者吃了某种保健食品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它所声称的功能,消费者要告的主体是国家。新《办法》实施后,消费者要告的就是企业了,因为国家只是允许企业注册这个功能,至于产品有没有这个功能,就由企业负责了。

  王大宏还告诉记者,过去保健食品生产批文,只能转让一次,现在则可以把生产批文看作是一项生产技术,可以无限次转让。

  有效期5年

  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保健食品的退出和淘汰机制。

  由于原来国家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没有建立退出机制,除非严重违法遭撤销,保健食品实际上是“只进不出”。在已批准的6000多个国产保健食品中,现在在市场上销售的仅有1000个左右,大量的产品实际上是“休眠产品”。此次实行有效期,将可能使大批“休眠产品”彻底“死掉”。(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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