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趁长沙举行城运会之机,谎称自己是贺龙体育场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诈骗多人钱物11万余元,无业人员谭某近日被天心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日至2002年4月期间,谭某谎称自己是贺龙体育场工作人员,伙同黎某某或单独以介绍工程项目、回收废钢筋、收取押金、交绿化图纸费等名义
,骗得被害人陈某现金1.18万元和芙蓉王香烟2条;骗得被害人游某现金1000元;骗得被害人彭某、彭某某现金4.3万元和中华香烟2条、芙蓉王香烟10条及腊制品等物。被告人谭某共获得现金5.24万元、芙蓉王香烟2条、中华香烟1条及腊制品等物,共计112920元,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称城运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案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依法作出此判决。
(符美蓉 金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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