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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钛王”的兴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西部民企生态调查(西南篇)系列报道(四)本报记者 王海坤 李强 邹明涛

  2004年的秋季,云南民营经济史上少有的风云人物——罗志德坐在如今已空荡荡的办公间的一张旧沙发上,手侧静默着一支拐杖——这个正值壮年的企业家已经行动不便。罗志德的办公间置身于一座颇具规模的血制品车间的一隅,车间之外是一处面积不小的厂院。这里是路达集团的大本营,而如今这里的一切都显得凋敝不堪,原本应该是雪白颜色的血制品
车间在弥漫着绿意的荒草映衬下显出斑斑驳驳的黄,就是其后路达低谷期为饲养蜗牛挂上去的大招牌——“蜗牛庄园”四个字也已经锈迹昭然。

  记者此行的目的是要了解云南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谁知一至云南,就有业界人士言及路达和罗志德,在众人眼里,罗志德和他的路达仿佛解析云南民营经济的“活标本”,其兴衰历程就如同云南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个里程碑。有资料显示,云南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国起步最早、发展势头最好的省份之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其综合排名曾数年位居全国前5名,1992年曾居全国第二位。然而,近年来,云南民营经济却连续六年下滑到全国的第23位,迄今为止,在各省民营经济迅速膨胀的同时,云南最大的民营企业资产不超过10亿元,这显然与1992年的势头落差昭然。

  与罗志德这样一个有着某种标志性意义的人物对坐,在读取路达个案与罗志德个人命运的同时,更像是在翻阅云南民营经济的历史。罗志德拥有全国最大的钛矿基地,700万吨储量足以让任何钛业巨子眼红,但如今的矿山却破败萧条;罗志德曾经和李嘉诚接触准备大手笔合作开发昆明房地产市场,但仅差3天却功败垂成;罗志德拿到了云南第一个血制品项目,不料一次意外的中风使得资金链断裂,血制品项目的厂房、机器就此下马停顿,以至于后来坏损殆尽;罗志德曾在云南成立路达企业家学院,被誉为云南民企之父,他的路达公司拥有资产近2个亿,但罗志德却因“涉嫌毁林案”被推上了被告席……

  时至今日,对坐这样一个命运起伏跌宕的人物,只有从他那依然能放射出某种精神的眼神中畅想路达曾经的风云际会和曾经的辉煌。

  几个飞跃窜至巅峰

  罗志德作为一个科技人员辞去公职、创办民企路达是在1985年,用罗志德的话来讲,这完全是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当时企业的名称还是“云南路达科技开发总公司”,与其后闻名云南的“路达集团”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期间的十几年,路达是靠着几个高难度的飞跃一路窜至巅峰的。

  1988年,倘佯于酒类市场的罗志德无意中看到一则关于昆明有全国最大钛矿的消息,经调查研究后,便积极涉足其中,一年后,云南便传出一条爆炸性的消息,民企路达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建成了当时全国最大的钛矿生产基地,随后,该钛矿生产基地年产13000吨高钛渣的钛冶工程成为云南第一个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的项目。一家民企连夺两项全国锦标,立时引起轰动,罗志德也被以云南“钛王”呼之。与此同时,路达完成了第一个高难度的飞跃。

  1992年,路达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罗志德准备进军昆明房地产市场,数日间,路达在昆明市中心批地百亩、市郊批地200亩之多,于是罗志德选择了香港李嘉诚的和记黄埔作为合作伙伴,并且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然而由于路达的“集资”事件,使得该项目的资金链断裂,项目于是夭折,路达的努力虽然回归原点,但其影响力却高度膨胀。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该事件对于民企路达也算是一次高难度的“飞跃”。

  然而,接下来的1995年,路达在罗志德的统帅下再次“撑杆跳”。为打入艾滋病治疗领域,罗志德拿到了一个属于管制产品的血制品项目。按照计划,血制品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将达到8.7亿元。为此,1996年罗志德与外资合作成立太一公司,开始启动血制品项目,血制品中试、试销后,3个月便销售了3000万。于是1997年,罗开始筹资建一座现代化的医药厂房。1998年1月,该厂房基建接近尾声,形势一片大好,显示出路达又一次高难度飞跃成功。至此,路达沉醉于发展的巅峰状态。

  “钛王”的衰败

  然而,就在1998年1月,罗志德突然中风瘫痪,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场渐渐逼近的灾难。而当此之时,风口上的“钛王”罗志德终于没能抑制住那场骤起的狂风。

  1998年,中风瘫痪之后的罗志德被卷进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涉嫌毁林案”,这场旷时三年的“涉嫌毁林案”使路达公司损失近亿元,生产线几乎损失殆尽,处于衰败的边缘。2001年罗志德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当年8月昆明市有关部门以擅自占用林地砍伐树木采矿为由,责令路达公司钛选厂停产。2003年5月下旬西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路达一案,罗志德等三人获释,但仍判“滥伐林木罪”,并处以罚金。然而,路达及罗志德仍认为西山法院判决“滥伐林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钛选厂依法不构成犯罪”,遂于7月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9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昆刑终字第375号仍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记者,罗志德拿出一份签订于1988年5月6日的《联合开发禹都甸钛铁矿的合同书》(有效期20年),该合同中关于开采钛矿占用林木明文标示着这样的约定“占用林木,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上缴植被费和育林费,对林木所有者的补偿原则是:所伐林木,木材归还林木所有者;采完矿后,在有土质的地方,由乙方播上树种,出苗后交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交原林木所有者管理……”而且关于林木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在该合同书以及其补充协议书中都有非常详尽的约定。在1993年9月20日的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二)中亦有“涉及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承担费用。”的说法,这很显然,根据路达公司和乡政府签订的合同,矿区的伐木工作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包括申报手续也应由乡政府负责。既是这样,罗志德何以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呢?

  2004年5月19日,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厂口钛选厂要求恢复尾矿库生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针对路达的厂口钛选厂恢复生产的问题,该“纪要”明确显示,西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特别召集区政府办公室、区乡镇企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厂口乡政府、路达公司的有关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并本着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的原则,同意厂口钛选厂对原尾矿库恢复生产。看来事情应该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但罗志德面对记者表示,时至记者的采访之日当天,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会是一个接着一个,但路达钛选厂的复产却是遥遥无期。

  当记者起身离开时,行动不便、神情黯然的罗志德告诉记者,前些天,他把那些自他瘫痪以后用厂区的地面养的蜗牛都杀了,冻在冰柜里。现在路达那宽敞的、坐落着血制品车间的厂院里,除了荒草和一些花木,再没有其他生命的气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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