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石化(600028)今日公布提示性公告称,承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及有关转让协议的条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同意豁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因增持1114300万股公司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2.8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于近期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办理过户等相应手续。
作者: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