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协会成立在即 协会章程行业公约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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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协会章程、行业公约等内容将公布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届会员大会定于11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这标志中国信托业第一次有了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并将有利于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信托业良好形象,推进信托业有序竞争和总体发展。
另外,此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章程》、《经营性信托业行业公约》、《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并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包括16名会员理事及3名非会员理事。 关于会员和理事 之前就有消息称,全国59家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中有56家已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另有3家至今未提出申请。其中两家分别是伊斯兰国际信托和青海庆泰信托。 根据信托业协会章程草案规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数目不超过19名,其中由理事单位推荐的会员理事不超过16名,理事单位应在会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并热心支持协会工作。另外设非会员理事3名,分别是主管机关委派理事1名,秘书长1名,业内专家理事1名。主管机关委派理事由主管机关推荐,业内专家理事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筹备组推荐。 原定于9月中下旬成立的信托业协会之所以一再延期,一方面是由于上述主要文件的最后定稿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另一方面,也与候选理事单位名单迟迟未定有关。 由于协会成立以后,理事单位在推动相关业务制度和政策制定,以及维护信托机构利益方面的话语权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于第一届理事会候选理事单位的提名,56家公司和主管部门要形成统一的意见也并不容易。直到近日,16家第一届候选理事单位名单才由信托业协会筹备组征求会员单位和中国银监会意见后最终确定,并将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关于协会宗旨和职责 此前,业界最关注的就是信托业协会的定位问题,其实它更多地取决于主管部门对这个社团组织的职能取舍。 即将提交大会表决的协会章程明确,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政策,规范营业性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外部关系,发挥营业性信托机构与主管机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同时,章程还划定了信托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接受主管机关的委托,协助制定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则;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关政策法规和涉及营业性信托机构共同利益的问题向主管机关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议和要求;总结交流会员经营管理经验,推进会员间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组织信托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等等。 可以看出,信托业协会在参与业务经营规则制定、反映信托机构共同利益问题、监督政策法规执行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肯定。由于这是一份由信托公司共同起草,并由银监会首肯的信托业协会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所确立的协会定位可以被视为监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责的要求。 关于行业公约 形成并通过《经营性信托业行业公约》是信托业协会成立以后的重要事项之一。现在的这个行业公约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征集意见,并将由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信托业协会通过、供全体会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其效力将更受市场关注。 从内容上看,公约立足于保证委托人、受益人权益,维护信托业守法经营的形象,对信托机构必须遵守和必须禁止的行为加以了规定。 此外,会议期间银监会将召集各信托公司座谈,就我国信托业的定位和功能,信托投资公司今后几年的行业发展规划、核心业务和盈利模式进行探讨,对制约信托公司发展的因素、需要制定和完善的规章政策制度及政策扶持等,信托公司可提出系统可行的建议。由于银监会方面将会以此次座谈会内容作为编制信托行业发展规划和向上级申请政策的素材,因此各信托公司目前都在按上述题目认真准备书面发言稿或论文。上海证券报记者朱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