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同意豁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因增持1114300万股公司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2.8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于近期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办理过户等相应手续。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1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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