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股份(600327)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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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长王均瑶先生因病情突然恶化,于2004年11月7日在上海逝世。王均瑶董事长生病期间已委托了公司副董事长王均金先生履行董事长职责,本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本次转让已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关工商变更正
公司董事会已于11月9日召开了会议,选举了王均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均豪先生为副董事长,并决定继续完成对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 (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问题的说明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均瑶”)、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收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而触发对上市公司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股份”)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均瑶作为要约收购义务人于2004年11月3日刊登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上海均瑶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王均瑶因病于2004年11月7日不幸逝世。 根据王均瑶生前安排,其持有的上海均瑶50%股权,其中10%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和王均豪,其余40%股权转让给其长子并委托王均金和王均豪共同代为管理。11月9日,上海均瑶已召开董事会,选举现任总裁王均金为董事长,王均豪为副董事长,同时决定继续完成对大厦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海均瑶的企业性质、实际控制关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突发事件不会对上海均瑶要约收购大厦股份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实际履约能力。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