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碱(000683)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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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12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的协调下,本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鄂尔多斯市政府、阿拉善盟行署、吉盐化集团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吉兰泰碱厂划转的协调意见》(本协调意见已在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公告),根据该协
对上述债权,本公司经过几个月的清理、清收,发现其中部分债权因账龄较长,呆滞损失严重,部分债务人无法取得联系,预计将给本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初步测算在2500万元左右,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进一步的清理、清收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