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不再聘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报下一次股东大会追认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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