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9]82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的批准,由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北京华讯集团等四家发起人,于1999年6月18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设立时,主发起人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将其下属巴士分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以及所拥有的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经评估作价后投入股份公司,范围包括:下
属巴士分公司所属的旅游专线车、空调专线车、小公共汽车以及所拥有的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99%的权益。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改制后现已更名为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原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估[1999]229 、230号文确认,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26010.15万元,按65.47%的折股比例折为17028万股国有法人股,由主发起人持有,其他四家发起人分别以现金65.68万元按65.47%的折股比例折为43万股,共计172万股,公司设立后总股本为17200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