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 日前,美国对我输美家具倾销幅度做出终裁。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了本报采访。
2004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家具反倾销案的终裁,除1家中国企业外,其他中国企业被认为在低于公平价值对美出口木制卧室家具,倾销幅度为0.79%-198.08%。据了解,有1家被抽样调查企业和5家填答了A卷的应诉企业被裁定了198.08%的惩罚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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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家具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竞争性行业,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进行生产、销售、定价,所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然而,美商务部在本案中没有认真考虑中国轻工商会和家具协会提交的“市场导向行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拒绝对中国家具行业启动“市场导向行业”调查程序,坚持用替代国数据计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中国企业被裁定较高的倾销幅度。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美国在WTO相关协议下的义务。
据有关方面调查,美国国内很多家具制造商和零售商都强烈反对美政府对中国家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因为它们也大量从中国进口家具并从中受益。这些厂商表示,中国产品的进口客观上刺激了美产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的有益发展,同时申诉方提出的所谓“损害”主要是因为自身因资本、生产和营销等经营问题无法适应国内竞争造成的。
该负责人强调,诉诸反倾销措施根本无助于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希望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损害问题上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决,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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