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金融评论报》报道,根据澳美自贸协定规定,除国际战略采购、政府广告、机动车、对外援助及研发服务以外,受澳财政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FMA)管辖的所有机构的价值在8万澳元以上、受联邦政府机构和公司法案(CAC)管辖的33家机构的价值40万澳元以上、以及600万澳元以上建筑项目的政府采购市场,均要对美国供应商开放。自2005年1月1日起,澳将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机构招标广告,年中开始公布所有政府机构年度采购计划。这将是自1998年以来澳政府采购制度最重大的变化。澳供应商因而担心失去部分市场。据悉,澳政府目
(信息来源:驻悉尼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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