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汕尾城区政府颁发《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该规定承诺,为前来投资创业的外商提供优惠服务:实行“一揽式”审批。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登记、发证等,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料齐全并在该区审批权限之内的,受理后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港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
目,由镇(街道)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全程实行“包揽式”服务,落实专人协助办妥各项有关手续;区设立外商投诉中心,对外商的每宗投诉,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通报协调、处理情况,对经查属实的,由区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该区投资的外商实行政策扶持:对外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税收政策优惠规定的,区有关部门协助理顺有关手续,全部兑现给企业,切实让外商享受税收优惠;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承接来料加工业务中,经税务机关批准,出口货物及其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实行用地优惠: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港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价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再优惠。
该规定还就实行规费优惠、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对贡献突出者奖励等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信息来源: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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