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银行业协会11日首次公布16家中资银行收集的北京人失信记录的汇总情况。
5468人因向银行提交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和拖欠银行贷款,被列为风险客户;1109人虽没有失信行为,却因为有潜在的风险被银行列为关注类客户。
该失信记录记载的主要是从2003年10月以来,北京16家中资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和关注类客户。在总共6577名“失信客户”中,2876人上了房贷名单,3701人上了车贷名单。
所有上榜的借款人,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所购车型(或房屋的项目名称)、担保人名称和提交的其他有关说明都被系统记录在案。
相关人士介绍说,尽管事情并不绝对,但被列为风险类客户的借款人,再申请新的贷款从银行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会很小。
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能够获得批准也会付出很高的成本。”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系统内记录的信息将长期保存,如果借款人主动还清所有欠款后,北京银行业协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有的不良记录会从系统中删除,有的会继续给予关注。
“但有一点例外,”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凡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借款申请资料的,其不良记录将不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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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客户记录的“认定标准“:
1.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不论已经发放贷款或被拒绝发放贷款;
2.按月还款时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
3.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向银行表明无力或拒绝偿还贷款的;
4.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银行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的。
存有潜在风险的关注类客户“认定标准:
1.在三个月时间内,申请两次(含两次)以上贷款的;
2.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是代他人申请贷款的;
3.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的贷款完全是由开发商代还的;
4.在十二个月内发生四次以上(含四次)延期还款的。(甄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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