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央行日前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此前,人民银行还发布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该规定也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和1996年12月1日发布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
作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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