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艳玲报道:最近,具有百年历史的“谭家菜”起争端,烹制“谭家菜”数十年的北京饭店“谭家菜”状告“谭氏官府菜”侵犯“谭家菜”的商标权。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谭家菜”是清末民初由广东菜与北京菜相结合而创,迄今已有百年历史。解放后,北京谭家菜馆逐渐没落。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北京饭店在C座7层开设了“谭家菜
”餐厅,专营“谭家菜”。“谭家菜”原班人马在北京饭店独家烹制“谭家菜”,使“谭家菜”的精湛技艺得以保存和发展。
北京饭店起诉称:“谭家菜”餐厅自开设以来,主要承办高档宴请活动,并多次承担重要的国宴接待任务,在餐饮服务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且北京饭店于1995年2月和1996年2月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为北京及全国知名的服务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2004年8月17日,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正上方悬挂“谭府”牌匾。自8月份以来,其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报刊上刊登大幅版面的广告,且广告出现北京饭店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谭家菜”和“谭”字样,还宣称:“谭氏官府菜”酒楼自2004年4月17日开张营业以来,生意一直较好。自8月12日开始,其又推出“百万鱼翅免费大赠送”活动。这种侵权行为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北京饭店的客源大量减少,淡化了北京饭店拥有的“谭家菜”商标的显著性,给北京饭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北京饭店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承担北京饭店因其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北京分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没有侵犯北京饭店的商标专有权。悬挂在店内门厅上方的“谭府”牌匾是书法家何应辉光顾该店后对该店的服务十分满意,当场挥毫“谭府”二字作为墨宝赠送该店,是书法作品,并非商业目的。且该公司经营中突出的是“谭氏官府菜”招牌,并将该招牌悬挂于酒楼大门口的显著位置,而“谭府”牌匾则悬挂于内门厅处,并未突出使用。该公司的行为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从未提及“谭氏官府菜”就是“谭家菜”,不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店堂、服务与北京饭店“谭家菜”餐厅差异较大,亦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且“谭氏官府菜”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又开业不久,不会对北京饭店造成损害。
该公司还认为,“谭家菜”拥有百年历史,有着无数传人,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并非北京饭店独享。“谭氏官府菜”酒楼被诉后,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北京饭店“谭家菜”和“谭”的商标权。该公司认为,其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饭店所提的诉讼要求不能成立。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市场报》 (2004年11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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