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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黑洞治理之我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8:15 证券时报

    长运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无力还债事件的曝光,又将市场的焦点拖入担保圈的视角。据报道,该公司在10月末总计有17702万元银行借款到期,已全部逾期无法还贷。它与太极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因为关联担保而陷入官司,反目成仇。长运股份的涉讼公告,极有可能又一次引爆担保炸弹,这引起了我们的深深忧虑。那么,如何堵住担保黑洞呢?笔者认为建议不妨从以下几点来着手治理:

    第一、分清责任,各家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说啤酒花对外担保的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了80%,是净资产的2.97倍。而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从这一点来看,担保总额超出风险控制的底限,这是银行失查的责任。银行在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查。再比如有的公司不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担保信息。

    第二、分析特点,找出病根。从我国的几大担保圈来看,地域特征十分明显。证监会和银行应该重点审核本地区的相互担保问题,并制定相应政策限制本地区之间的恶意担保行为。

    第三、从银行的角度观察,银行风险内控机制的不健全或在执行过程中制度标准的走形是这些高风险贷款得以流出银行的重要原因。据有关人员称,央行内部有一套信贷登记系统,但是由于商业竞争的原因各银行不愿意在系统中披露一些放贷信息,系统的实际披露信息比较少,因此目前银行间尚未能形成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由此才造成上市公司担保总额屡屡超过国家风险控制的底限。所以我国应建立起由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组织各方面组成的担保体系,逐步消化上市公司潜在的风险,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第四、大力促成类别表决制的尽快形成,赋予独立董事和流通股东更多的话语权和知情权。我国法律曾有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对董事会的权限有所降低,要求“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我国现有的股权结构和僵化体制,一股独大现象十分突出,流通股东常处于弱势地位,由此许多法律规定沦为摆设。因此让流通股本尽最大可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是我国股市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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