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开谴责遭遇尴尬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8:15 证券时报 | |||||||||
    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记录”显示: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遭到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其中,有8家公司“二进宫”,*ST宁窖(资讯 行情 论坛)、*ST丰华(资讯 行情 论坛)、*ST达曼(资讯 行情 论坛)和*ST北科等也属于“三进宫”了。而深交所的网站也显示,自1994年10月以来,深交易所共开出了117张罚单,对9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其中,多家公司也同样遭遇多次谴责。
    在上市公司受到公开谴责的同时,一些没有尽责的高管人员也遭到了谴责,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3年多来,沪市上市公司中遭到谴责的高管竟高达477人(次)。另据统计,2001年以来,受到公开谴责的公司家数,呈现增长的趋势,2001年至2003年分别为18家(次)、19家(次)和19家(次),而2004年还没结束,受到谴责的公司却已多达21家(次),创出了历史新高。     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在上市公司道德普遍缺失的情况下,相关公司和高管人员的“屡教不改”暴露出公开谴责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尴尬和无奈———对于被处罚对象来说,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这些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当他们不再有“羞耻”感时,公开谴责这一道德处罚就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应该看到,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这里除了市场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的监管措施跟不上之外,关键一点,还在于对违规行为的法律追究工作做得不够好,由此导致违规者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者的成本,违规行为屡禁不绝,并大有上升之势。     笔者认为,对上市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仅仅停留于此———对那些屡被谴责而不思悔改、错误一犯再犯的,就要加大处罚力度,罚得他们肉痛,看他们还敢不敢再犯。为此,就应该完善现有的法规、规章,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更有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