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应不断规范职业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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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7:46 上海证券报 | |||||||||
    近期证监会约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谈话提醒的公告频频见诸报端,有投资者对保荐代表的职业操守提出了疑问。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制度上的保障不可能十全十美,保荐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赖保荐人员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加强。     最近的一个月内,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就公布了约见3家机构的5名保荐代表人和一家保荐机构进行监管谈话提醒的消息。而在今年下半年内,已经共计有7名保荐代
    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遭遇如此"待遇"的原因五花八门。有保荐代表人因为没有严格审核上市公司申请材料,导致错误比比皆是;有因为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就在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上草草签字;还有未经证监会批准就对特别风险提示的内容擅自修改。与此同时,保荐机构也出现纰漏,因原保荐代表人离职,便在项目执行中途另行指定一名尚未注册登记在其名下的保荐代表人接手该项目,并通知发行人就此更换事宜进行公告。     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应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规范。     对于《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明明白白的条文规定,仍有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视而不见,触犯红线,可见,保荐代表们或多或少对自身的相关义务职责存在疏忽和放任之处。而保荐制度设立的本意就是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的这种黄牌窘境令市场对保荐制度的保障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威力产生质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荐制度的推行实质是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而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背道而驰的结果,原因在于制度安排还有不完善之处。目前的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很多标准并没有量化,更多的是依靠保荐代表自身的职业修养和执业素质,类似于"勤勉尽责"之类的软指标难以防范某些道德风险。尤其是在目前整个券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各个保荐机构对于上市项目的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利益上的考虑很可能使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上打些折扣。另外,有些保荐机构手握多个首发项目,但拥有的保荐代表人有限,因此出现一个保荐代表人推荐多个项目的现象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代表人无法尽职调查也非意料之外,而《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一次推荐项目数量的上限并没有规定,因此这些在制度上还都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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