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阿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提高阿国的石油安全储备。
根据该决议,自2007年起,阿国的石油企业(包括炼油厂、进口公司和销售公司)必须将石油安全储备提高一倍,综合储备天数达到60天。自2009年起,石油安全储备达到欧盟规定的90天。
决议还增加了可以动用石油安全储备的几种情形:除现有法律规定的在发生战争、经济危机或出现石油供应中断的情况下可以动用石油安全储备外,在石油市场出现价格危机时也可以动用。
(信息来源:驻阿尔巴尼亚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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