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券个人债权清偿启动
10万内全额收购超出部分九折收购
【本报讯】11月1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对辽宁证券个人债权进行收购的公告。此举表明对辽宁证券的托管已正式进入债务清偿阶段,标志着国家对风险金融机构个人
债权收购的正式启动。具有央行背景的《金融时报》昨日报道了这一消息。
相关报道显示,辽宁证券个人债权中既包括因辽宁证券挪用形成的个人债权,也包括辽宁证券因违规拆入资金、高息揽存、违规发行债权凭证等违规业务而形成的个人债权。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有些债权应由辽宁证券清算资产偿付,不足部分,风险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根据辽宁证券目前的资产状况,投资者如果参与该公司的破产清算财产分配,肯定要承担极大的损失。而根据信达公司的收购公告,对居民个人持有的辽宁证券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包括未到期的)、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辽宁证券相关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被辽宁证券挪用而形成的个人债权,以2004年9月30日为界,同一个人债权本金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全额收购,1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本金金额的九折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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