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密切关注的辽宁证券债务清偿已经正式启动,而相关公告透露的信息更值得投资者高度重视。
辽证个人债务的收购标准很明确,同一个人债权本金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全额收购,1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本金金额的九折收购。也就是说,国家对10万元以上部分实行的是九折收购,投资人自己要“买单”10%。
辽证个人债务清偿中,国家对超出10万元部分打九折“买单”意义重大。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风险提示,其目的在于告诫投资者今后不可参与违规金融活动,要关注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再出现此类情况,风险要自担。在我国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和个人可以没有风险意识。毕竟,完善的市场要靠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培育。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者应充分利用现阶段政府提供的良好政策环境,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外,我们注意到相关公告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即“以2004年9月30日为界”。今年11月初,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了“2004年9月30日”这个时间界限。收购意见中的标准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发生的债务10万元以内全额收购,超出部分打九折收购。观察人士普遍认为,2004年9月30日是一个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发生的债权,国家按收购意见规定的份额“买单”,以后发生的债权则由投资人自担风险。
从收购意见和对辽宁证券个人债务的处理看,投资者必须意识到,国家不可能永远为破产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者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违规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买单”。投资者必须对自己资产的安全付出更多的关心,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简介: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辽宁省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内地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入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阜新等9家市级证券公司,重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公司拥有2家总部、3个分公司、21个营业网点。
作者:刘伟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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