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第三次分红、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截止2004年11月1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91,324,959.43元。根据《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4年11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1月19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单位资产净值( N A V)确定日:2004年11月22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11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11月22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9月15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在此前已成功开户并认、申购本基金,且又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4年1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及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天同证券、广东证券、金通证券、山西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天和证券、长城证券和华安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e f u n d s. c o m. c 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2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从2004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96518
网站: h t t p:// w w w. h u a a n s. c o m. c 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18088
网站: w w w. e f u n d s. c o m. c n
特此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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