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000402)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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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融街(资讯 行情 论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王功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2586
审议通过了公司增加2004年新增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 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4年新增银行借款总额为13亿元。为确保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同意公司2004年新增银行借款总额再增加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18亿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2025866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潘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4)第087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