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股份(600369)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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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1月10日下午,公司在重庆三峡宾馆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王为革、刘龙铸委托袁董事建国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赖宏、杨松柏因故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召集人申永洁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19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作为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借款的质押担保。 二、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股权中的1500万元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华丰支行,作为公司为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追加担保(公司为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详见2002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三、同意用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股权中的1500万元股权向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的借款(1500万元,已逾期)作质押担保。 四、同意将公司持将有的重庆长华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1020万元股权和重庆市涪陵区三立滚装港埠有限公司60万元股权质押给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客运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光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善意履行合作兼并重庆船厂系列协议的保证和当不因故意原因导致合作不能进行时,以保障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客运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光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兼并重庆船厂过程中的投入能够得到清偿。(合作兼并重庆船厂的有关情况详见2004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 五、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1587.12万元股权质押给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对重庆北部仓储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向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质押担保。 2003年3月11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北部仓储加工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转让。转让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股权置换公告)与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北部仓储公司向四川长运借款1587万元。重庆北仓公司股权转让后,该公司向四川长运的借款1587万元转为本公司所用。由于公司经营亏损,近期法律诉讼不断,给四川长运的该笔债权造成一定风险。为保证四川长运的债权利益,公司用持有四川长运的1587.12万元的股权作为对该笔借款的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