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立栋
记者近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首次破获了境内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汇往境外又以外商投资名义汇回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
据悉,2004年5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对郑某等11名涉嫌从事地下钱庄外
汇非法交易的犯罪分子判处1至6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至12万元的罚金。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对5家涉案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3年8月25日,福建省外汇局与福建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统一部署,联合对18个涉嫌从事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的窝点,组织开展了代号为“8.25”的统一打击行动,一举捣毁了郑某等人经营的地下钱庄。“8.25”地下钱庄案是近年来国内同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刑期最长的案件,也是外汇局首次破获境内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汇往境外又以外商投资名义汇回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
福建省籍海外华侨较多,近年来每年寄回的外汇折合人民币约几十亿元。据调查,有部分外汇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汇入境内的,从而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大量外汇资金来源。同时,一些境内企业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为了增资获得产业经营资格等,通过地下钱庄将内资“洗”为外资,也为地下钱庄的外汇用途提供了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福建省外汇局通过长期的监测和对非法外汇交易深入研究,在掌握可疑线索后,迅速与公安部门沟通情况,联合采取果断行动。
在“8.25”专项打击行动中,福建省共出动公安、外汇检查人员213人,捣毁18个从事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30名;当场缴获本外币现钞折合人民币251.11万元,银行存折104本、银行卡49张及一批账簿和记账凭证;查扣作案工具点钞机1台、电脑4台、传真机2部、本田雅阁轿车1辆;全省共冻结账户522个,冻结账户金额折合人民币4585.29万元。
郑某等人的地下钱庄,交易笔数多,金额大,交易对象多且复杂,涉及人员地域分布广泛。福建省外汇局、公安部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并通过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查找核对相关当事人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去向,查实违法犯罪当事人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另外,福建省外汇局还对9家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涉嫌通过该地下钱庄买入外汇汇往境外,又以境外投资商名义汇回境内,用于注册验资的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最终查实5家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1876万元的违法事实。福建省外汇局在依法对5家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后,已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通报了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在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外汇收支活动的监测和开展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提高联合打击工作的效率,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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