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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险形同虚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3:1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冠中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新闻记者的危险性仅次于矿工和警察,位列十大危险行业的第三名。在2003年记者节到来之前,太平洋财险公司各家分公司陆续推出了“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记者险”,为记者们提供专门的保障。

  记者险的投保范围分为两类:一是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新闻单位在职人员,另一类则是公、检、法、工商等执法单位的从业人员。

  记者险涵盖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误工误时费三部分,保险费率分别按2.5‰和3‰收取,误工误时费年缴36元,可得每天100元、最长60天的保障。据粗略估算,每人年缴470元保费,就可以达到10万元的保额。

  记者险一大突出的特点就是将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连带被保险人。由于记者行业的特殊性,不仅记者自身经常面临危险,有时甚至会影响到其家人的安全。在保险期间,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可以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得到保险赔偿。据了解,连带被保险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其总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的50%。

  另外,被保险人在非工作期间因公遭受意外伤害,可获得保险金的双倍赔偿,这是记者险的又一大特色。

  但就是这样一个险种,在推出一年多的时间内,却遭到了冷遇。在北京、深圳等地,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家新闻单位购买记者险。

  “大锅饭”情结

  根据中国记协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10月,近3年来,全国共发生新闻采访权受侵犯暴力事件260余起,且有逐年增加之势……正是因为记者这一群体的“高危性”,太平洋财险公司才适时推出了这个特色险种,但市场却丝毫不领情,其原因究竟何在?

  记者险目前属于“叫好不叫座”的险种,太平洋产险公司曾在去年解释说,这是由于记者险推出的时间较短,尚在推广阶段,很多目标客户对此险种或险种的具体保障范围和投保方式仍不甚了解。太平洋产险公司同时表示,要将记者险深入推广,各地分支机构的销售准备都已严阵以待,记者险的销售将是2004年意外险销售的一出重头戏。

  但2004年记者险的销售状况仍难以令人感到满意。有专家指出,购买方式限制较多是目前造成记者险乏人问津的一个主要原因。记者险被设计为团体险,由被保险人所属单位进行投保,被保险人人数应该占其单位在职员工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如投保人数少于8人,则必须100%投保。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想方设法多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以追求产品的最大市场占有率。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销售记者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人为地设置了不少投保的障碍,对人数的要求就是其中最鲜明的一条。

  其实,不仅仅是记者险,其他一些保险产品也存在着相似的限制。而这一做法,在保险公司看来是出于降低产品利润风险的考虑,就是力图使其设计的各种保险产品都有赚无赔。这一初衷本身无可厚非,但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就显得不那么高明。

  在销售记者险方面,保险公司试图借“首长之手”去占领市场,而不是运用市场之手去开拓市场,也不是想挖掘市场潜在的消费需求。团体因而成为保险公司的首选,常常是一笔团体生意,胜过百笔个人生意,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力。

  保险业中的这种“大锅饭”情结催生的市场业绩,看似成本较低,却在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最终也会影响到公司自身的发展。

  创新还是作秀

  记者作为高危群体,本身并不是保险公司欢迎的群体。因此,在记者险推出之后,曾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疑虑。究竟是服务创新还是纯属商业作秀,也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保险的服务和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保险公司,为了拓宽市场也屡屡打破传统保险条款中作为“除外责任”的一些坚冰。酒后驾车险、记者险等新险种应运而生,保险公司频频闯入传统保险的禁区。但此举也引发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这些保险产品的问世,到底是保险业个性化服务的创新,还是保险公司的作秀之举?

  天安保险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作为车险附加险,它首次将原属于保险责任免除内容的酒后驾车行为列入可赔偿范围。但对于这个创新举动,社会一片哗然。来自公众的普遍反映是,“酒后驾车险”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但从积极的一面来看,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的推出,至少为保险业创新经营打开了一个缺口。

  目前保险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职业保险也面临着逐渐细分的趋势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记者险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针对性强,但正因为如此,其前景也令人忧虑。各家寿险公司以前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也都涵盖了对新闻集中以及执法人员的保障范围,很多新闻记者以及执法人员在记者险出现之前就已经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这就会对记者险的销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此,太平洋财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并不表示赞同。寿险和财险不同,财险同一险种买多份保单也只能按照一份的保障赔付,而寿险则是按照保单的数量来进行赔付,也就是说,购买多份保险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从这方面来看,记者险与现有的意外伤害保险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在北京,还没有新闻单位购买记者险,虽然这一职业被列入高危职业,但北京记者的生存条件相对较好,社会对记者职业也比较尊重。业内专家也认为,企业风险化解有多个途径,如购买保险、建立员工保障体系等等。在北京从事新闻工作,风险没有大到单位不能承受,再加上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沿用多年,因此北京的新闻单位更愿意选择将风险自留。

  专家普遍乐观

  尽管记者险推出一年多的时间,很多地方仍未打破销售额为零的记录,但是专家们对其评价几乎都是正面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认为,记者险的推出,至少在三个方面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是上了保险的记者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及时得到赔偿;其次是各新闻单位将减少赔付压力,有利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再次是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与记者发生纠纷的可能。

  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李小林教授更是认为,市场在不断变化,不能以市场的好坏来衡量保险险种本身的好坏。

  记者在工作中因为采访的行业不同,以及地域的差别,所面临的危险程度不一。目前,我国的新闻媒体在外派记者进行战地采访时都会为记者购买相应的保险,但在国内进行日常的采访报道工作,记者购买保险的还不是特别多。

  而实际上,国内记者的安全保障问题并不容小视。虽然记者险只能提供一种事后的保护,但对维护记者的权利、保护记者的安全还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魏铭祥表示,记者险的推出,对维护记者的安全肯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市场的最终结果究竟怎样,主要取决于保险正式推出后所定的保额和回报率。国内媒体因为面临的层次和报道的重点不同,记者险要想在媒体内全面推开,被全国的媒体认知和熟悉,有一定的困难。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12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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