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中
记者险推出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虽然这一险种本身存在着诸多优势,但销售业绩却一直很不令人满意,很多地方的销售额甚至未能实现零的突破。
北京电视台为赴雅典报道奥运记者团购买了美国一家公司驻北京分公司的巨额人身意
外险,因而在拍摄奥运火炬接力过程中猝死的北京电视台摄影记者郑立就获得了巨额的赔偿。
选择为记者投保什么险种,显然是经过精心思量的,北京电视台选择了人身意外险而不是记者险,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普通消费者的眼中,记者险依然不是那么被看好的。
相对于产险公司的其他产品,记者险从目前的规模上来说,无疑是一个小险种。虽然在当初,太平洋产险公司是经过科学精算才获得了记者险的费率,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公司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因素,从而制定了现行的费率,但记者险的市场并未因此而打开。
或许正是因为记者险的目标客户群有限,保险公司仅仅将其作为一个小险种来看待,在宣传和推广上没有竭尽全力。
记者险虽然在某些条款上体现了一定的优势,但由于其界定不太明确,有时也会适得其反。
记者险有一个双倍赔偿条款,即被保险人在非工作期间因公遭受意外伤害,可获得双倍赔偿。这一条款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却也很可能成为一个纠纷隐患。
记者的工作时间普遍没有什么规律性,如何界定工作期与非工作期,在条款中并没有得到体现;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又该如何界定这种意外伤害是因公还是因私?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双倍赔偿就很可能成为纠纷的焦点。
而团体销售恐怕是目前制约记者险发展的最大障碍了。不少记者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推出记者险的“个人版”,应该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有保险公司人士建议,记者最好还是购买一份保额稍高一点的意外伤害保险,再加上由于记者外出采访使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要比普通人多得多,交通意外险也是必买的险种之一。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12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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