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常务副局长宁望鲁昨天透露,备受各界关注的我国《反垄断法》目前正在加快制订之中,有望于近期颁布出台。宁望鲁是在出席“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2004上海国际研讨会”时透露这一信息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弥补我国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制度“缺位”。
宁望鲁表示,我国市场竞争中存在的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特别是以地方保
护主义为特征的行政垄断关系极为密切。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尤其是在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放宽行业准入,允许其他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入股、参股垄断性行业企业,如何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成为竞争执法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据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执法的需求,而制度的“缺位”又直接导致执法手段的缺乏,对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遏制。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依靠法律来制裁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交易环境,这就使得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出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显得更为迫切。
宁望鲁称,《反垄断法》的制订过程一直很顺利,目前正在加快制订中,预计“在将来不太久的时间内”这部法律就有可能发布出台。据透露,新制订的《反垄断法》借鉴了国外比较成熟与先进的经验,将会对我国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规范,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俞丽虹)专家观点应立法制裁知识产权滥用
当许多国内企业还不知如何寻求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时,一些跨国公司却已把知识产权当成了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工具。中外专家在昨天举行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2004上海国际研讨会”上一致呼吁,警惕知识产权滥用。
专家指出,知识产权滥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由于规模大、投入多,跨国公司产生与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常常占有绝对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跨国公司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法律武器。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已初露端倪。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就必须同时购买其他产品;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跨国公司,制订出垄断性的过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在合理的条件下将相关技术授予许可给其他竞争对手使用,从而达到排除竞争对手、巩固和加强自身垄断地位的目的。
中外专家建议,一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则要尽快制订出台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并在《反垄断法》中设置专门的条款,对构成知识产权滥用的垄断行为加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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