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入市业务指南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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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0:49 证券时报 | |||||||||
    昨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同时发布由中国结算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据悉,《指南》对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证券账户应提交的材料、托管人变更情况的处理、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所托管账户发生证券卖空等情
    《指南》规定,托管人应当以自身名义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唯一一个结算备付金账户,通过该账户并按一个净额完成其托管全部基金(不含QFII)等的资金结算业务。企业年金基金作为托管基金的一部分,应纳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单一净额结算。除非经证监会和劳动保障部的批准,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在不同市场最多可分别开立十个证券账户,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中出现证券超买、卖空等行为,托管人应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交收责任,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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