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5年1月15日起,中国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将统一调整为3%。
据昨天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到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专用账户。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将准备金存款划至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账户。当月15日至下月14日,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余额与其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有关商业银行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大部分金融机构原来只向央行提交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而从未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央行此举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据悉,外汇存款准备金制度出台后,接下来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出台。(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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