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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9岁女孩的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翟春阳

  一个9岁的女孩死了,死于她的母亲之手。这个母亲为什么如此残忍?只为,这个女儿是个“野种”——不是她与丈夫而是与“姘夫”生的,而丈夫已有察觉并已偷偷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这个母亲要毁灭证据,于是就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毁灭掉了。

  这样一出人间惨剧,日前在《法制日报》的《法治播报》上播出。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该节目从头至尾,找不出一句对“亲子鉴定”的微词?那个母亲当然狠毒,但为什么那么狠毒呢?她“怕”的是什么?不就是怕“奸情败露”,怕“身败名裂”,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后果?

  我不是要说是“亲子鉴定”夺去了一个9岁女孩的生命,但我却要说,“亲子鉴定”的无序,“亲子鉴定”的缺少法律规范,“亲子鉴定”缺少对女性权利、人格的尊重,正是这出惨剧中的凶手之一。

  11月8日《北京青年报》有一则题为《认亲不一定要滴血》的报道,也是有关“亲子鉴定”的,其中一个小标题让我眼睛一亮:“鉴定时一家人都必须到场”。报道引“肖主任“的话说:“在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夫妇双方和孩子都必须到场,并带着身份证,如果需要打官司,还要带着司法部门的委托书。”但再读读下去却让人沮丧得很:“如果仅仅是父亲带着小孩来做鉴定,医院就只能通过电话告知检查结果,即使出具书面证明,上面也只写被鉴定人的编号,不写名字,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已,而女人的权利、女人的人格尊严就这样在她一无所知的情形下被践踏了。

  其实对“亲子鉴定”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何难哉?“肖主任”的前半段话就十分地切中肯綮。而受利益的驱使,那些民间的或由法院、公安局指定的亲子鉴定机构总是按“肖主任”的后半段话操作的。

  每看到“亲子鉴定”还有“胎儿性别鉴定”,我总会联想到鲁迅先70多年前说过的一段话:“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同是一种东西,而中外用法之不同有如此……”

  B超,是用来察看胎儿发育状态的,中国人却用它看性别;“亲子鉴定”,是用来确定权利关系的,中国人却用它检验女人的贞操。不知有多少胎儿因被“鉴定”为女性而不能“降生到这个世界上”,也不知有多少女人被丈夫怀疑不守妇道怀了“野种”——在高科技的B超与DNA面前,女人的地位尤其相形见绌,从生命的价值到人的尊严。

  也许只有在我们这里,“亲子鉴定”才会成为“生意”。据说“亲子鉴定”的广告都已打到公交车身上啦。中国“亲子鉴定”除了主要用于“鉴定”女人的贞操之外,像高峰、王纳文纠纷中的那种“亲子鉴定”只能算中国“亲子鉴定”的副业。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亲子鉴定”将有助于重建“妇道”,从一些相关报道中总可读到专家学者对当前女性道德的忧心忡忡。当然,也有一些让人“高兴”的信息,来自各“亲子鉴定”机构的数据显示,90%以上都是“亲生”的,大多数妻子还都是很守“妇道”的。每看到这类新闻,我总感觉到一丝苦涩,总要将如下几个词连在一块:“守宫砂”、“处女膜”、“亲子鉴定”。女性的“贞操”之累真可说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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