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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在马克思时代,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资本家式的企业看做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基础,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国这样资产阶级色彩最为浓厚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决定意义的也不是资本家式的私营企业,而是股份制企业。

  不把国有企业转变为以股份制为主方向的新型企业,只是教条和机械地把马克思在另一种背景下设计的企业形式照搬到我们的这种背景下,从而阻碍、否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时代性的错误、历史性的错误。

  贾华强

  最近一段时期,由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首先对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在产权改革中的具体做法提出质疑,继而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的一场大争论。这场争论,刚开始还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具体做法合理性与否进行探讨的话,现在已经演变成了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对错的争辩。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深入探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些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说明,笔者这里所使用的“产权”一词,是把它视作马克思的“所有权”概念的不同表达,是“所有权”的另一种说法,或者说,就是仅指财产的“所有权”。大家都知道,“产权”这个词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固有的,而是西方经济学中的词汇。但就笔者的理解,在西方经济学中,比如在科斯定理中,产权并不是在所有权的涵义上来使用的,或者说,它是与所有权无关的。这是因为,产权这个词的研究对象,是企业经营权中当形成外部性效应时的法律介入或经济学效率,是指经营权的外化行为及其解决。因此,在西方国家中,尽管是以私有制为基本理论前提的,但西方经济学仍然认为在他们那里存在着产权问题。这样,究其本意来说,它只是马克思所阐述过的各种权能中的经营权的一部分(还不是经营权的全部)而已。

  然而,当这个概念被引进国内时,情况就复杂了。有的学者把它理解为部分经营权,有的学者把它理解为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包含着使用、经营、收益等各项权利的总和(这种理解,笔者认为是对马克思已经细化了的概念进行粗化、合并处理,因而在理论上是一种倒退),有的学者则根据它的中文字面,直接理解为所有权。这种南橘北枳式的收获并不奇怪,毕竟我们不是生活在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所生活的那样一种经济制度中,毕竟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理解能力,因而新的理解只要能够说明我们所要说明的事情,它就是一种合理的存在、合理的理解。在今天,应该说,包括着我们党的文件在内,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的。相对于“所有权”范畴,“产权”范畴的优越性,就在于它在表达上既简短,又明了,尽管它并不是更精确。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也使用“产权”这一范畴,但是是在它和“所有权”概念相等价的意义上来使用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所有权”意义上的改革呢?这就首先牵涉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呢?我们过去给它有一个定位,这就是: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对此我们过去一直称呼它一个很传神的名称: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它的人财物、产供销,它的运作方式,它所追求的社会效益驱动,都是完全按照政府的模式来翻制的。这样的一种“企业”,在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行得通的,因为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是一种“大工厂”性质的经济,因而各个国营企业只不过是相当于这个大工厂中的不同车间罢了。但是,问题在于,随着社会主义的实践,人们愈益认识到,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可能建立起马克思所设计的那样一种计划经济体制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研究的对象,是以上规模的业主制企业(即资本家企业,或我们今天所讲的私营企业)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关系,他通过对这种市场经济关系中物统治人、物欲横流、人的形式下的平等所隐藏的实质上的不平等的揭示,推导出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人统治物、人从形式平等走向内容平等的结论。但应该说,这种走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曲折的过程,社会财富能够极大涌流的过程,是一个需要我们奋斗多少代才有可能基本实现的过程。这样,尽管我们不情愿,我们今天也不得不在物欲的泥塘中爬滚。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要从试图想要建立的那种马克思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中退回来,走上一条马克思从未设计过的新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这种发展路径的改变,不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一种必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同样是一种必然。在马克思时代,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资本家式的企业看做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基础,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国这样资产阶级色彩最为浓厚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决定意义的也不是资本家式的私营企业,而是股份制企业。1999年底,笔者在日本短期考察期间,就已惊异于株式会社在日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深感我们还停留在马克思时代所认识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因此必须要对资本主义有一个全新的思维。正因为这样,笔者认为不但现在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所设计的那种社会主义,现在的资本主义也不是马克思所作为研究对象的那种资本主义了,尽管这种资本主义的本质并没有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观念的形成,应该说,是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史上的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对此,我们应该永远铭记邓小平同志的功劳。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所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就不再是政府附属物了,而是具有自主性的真正的企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附属物的非企业转变为自主性的真企业,把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非企业转变为以追求资本增殖最大化的真企业,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了。不看到这一点,不把国有企业转变为以股份制为主方向的新型企业,只是教条和机械地把马克思在另一种背景下设计的企业形式照搬到我们的这种背景下,从而阻碍、否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时代性的错误、历史性的错误。

  这里遇到的首要一个理论问题是:既然国有企业能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好地生存,难道经过改造,它就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好地生存吗?的确,在现代发达国家,确实有一些和市场经济比较完美结合的国有主导的企业。即使我们抛开新加坡的特例不谈,笔者所了解的日本城铁(东日本铁路公司等)、法国电力公司等,在百分之百国家股的情况下仍然创造出了私营企业所无法匹敌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使就微观的意义上来说,企业效率也是与所有制本身无关的。但是,我们头脑中要清醒的是:这些企业并不是在该国市场经济关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企业形式,而且,这些国家中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和我们有着完全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即使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管理方式也往往是过去那种的“政府附属物”式的管理,即把实物管理、直接管理看做是高于价值管理、间接管理的方式。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价值管理、间接管理,正是作为出资人对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管理方式。由于违反所有权规律,占据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甚至连它应起的作用都起不了。例如,经济学家们已观察到,在股份制企业中,必须有一个超脱于小股民分光吃净狭隘眼界的战略投资方,这样企业才能有长远、持久的发展。国有资本就它的功能讲应该起这样的作用,但它偏偏就起不了这样的作用,以至于我国南方的一些股份制企业,要用引入外资的方法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促进企业能有一个长远发展的能力。这表明,在实际上,国有资本在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中,并不是一种促进的力量。这种情况,在国外的政府控股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中,都是看不到的。

  第二,我们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本身的效率是比较低下的。曾有国外学者说过,国有企业的效率就是政府的效率。这话放在我国也是合适的,因为国有资本的效率,确实是我国政府效率的影子。为什么就具体的单位来讲,会有较为低下的效率呢?我认为,对于微观单位效率而言,重要的不是它属于谁,姓什么(公还是私),重要的是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处理。对此我提出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权责清晰度,一个概念是权责对称率。什么是权责清晰度呢?就是指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例如,在劳动过程中,他是否知道哪些工作是自己能做的,哪些工作是自己不能做的;能做的工作在做好了会有什么样的激励结果,在个人收入及人际关系、社会尊重等方面会有哪些改进;不能做的工作在做了以后会有什么样的惩罚结果,在个人收入及人际关系、社会尊重等方面会有哪些损失等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当事人才能有效地权衡自己的相关经济行为。应该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权责清晰度方面是有着很大差距的,这从具体事务中规章制定得细致与否、严谨与否、遵守与否等方面,就可以直接观察出来。越是在这方面大而化之的地区和部门,经济的效率便越低。正因为如此,我归纳了这样的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权责清晰度与经济效率成正比。权责清晰度越高,经济效率也会越高;权责清晰度越低,经济效率也会越低;在权责清晰度为零的地方,是不可能有稳定的经济效率的。

  但是,仅仅实现了权责清晰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权责对称率与之相配合。什么是权责对称率呢?我把它定义为在权责清晰度问题已经解决的基础上,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对称关系。很明显,有权力而无责任,这种权力就会是一种没有制约的权力,从而也会是一种没有责任的权力、无限的权力;有责任而无权力,这种责任就不会是一种能够得到保证的责任,从而也便是无法承担结果的责任、不能负责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把权力与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对称起来,权力才能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正因为这样,我给出了另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这就是:权责对称率越高,经济的效率便会越高;权责越不对称,经济的效率也会越低;权责对称率与经济效益之间,是沿着同一方向变动的。

  可见,就整体而言,我们既不会从资本的角度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本身又缺乏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企业形式,在我们国内却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没有效率的企业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是一件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事情。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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