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长钢(000569)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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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原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产重组,重组后新公司更名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集团长钢公司)。该次重组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以国资改革[2004]458号《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组
《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组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1:0.25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在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钢)的股权24427万元人民币,并在重组时缩水至12233万元人民币。重组后,对长钢实行经营托管并以其资产为抵押履行担保责任,按照重组协议以托管费用和所得分红收购各金融股东股权。”《关于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给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此次划转的股权,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出资额60202万元,重组后缩水为15050万元,占重组后新公司注册资本的9.29%。” 根据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与原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署的重组合同,攀钢将以行政划拨及购买的方式持有攀钢集团长钢公司16.84%的股权,攀钢有限以其对攀钢集团长钢公司的债权作价5.2亿元以债转股的方式持有攀钢集团长钢公司32.10%的股权。由于攀钢是攀钢有限的控股股东,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现持有攀钢集团长钢公司48.94%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收购报告书》于2004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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