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西安西都大厦涉外担保纠纷案 由我司担保的西安西都大厦涉外担保纠纷案,我司于日前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外国银团代理行德国西德银行(以下简称德国西德银行)诉我司为香港合利酒店2441万美元贷款(用于建设西安西都大厦)担保一案,经友好协商,2004年10月21日,我司与德国西德银行在香港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转让协议书》。2004年11月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制定了(1992)陕经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我司分三次按期向德国西德银行支付共计1080万美元,德国西德银行将其1986年7月16日与借款方香港合利酒店签定的《合资企业转让书》中德国西德银行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物权、利益及收益转让给我司。我司已于2004年11月4日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书》,将我司从德国西德银行受让的西安西都大厦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新兴公司,由其直接清偿我司对德国西德银行的1080万美元应付款项,我司对西安西都大厦的担保责任得以解除。至此,由我司担保的西安西都大厦涉外担保纠纷一案将告了结,此案的了结使公司的担保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详见2004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追加我司为第三被告案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追加我司为第三被告案,我司于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司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偿还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司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我司将依法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4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