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药凭啥超高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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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3: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国内著名法学专家“集体发难” 本报讯记者 汪令来 报道:国内首例外资药企“超高价”,在江苏被判撤销又被恢复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详见本版9月3日及10月26日报道),引起业内强烈反响。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有关药品定价的争议,本质在于外资药价长期在国内的“超国民待遇”。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北京大学宪法
同样一种药品,外企生产的价格可能要比国内药品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本来商品定价是由市场竞争来选择,但由于药品在实际流通中“医院确定、患者埋单”的特殊性,定价高的药品销量大,从而导致国内外药品的不公平竞争。对此,近年来不断有国内药企对外资药品的超高定价提出质疑,认为对外资药品的价格保护重要基础———“原研制”的保护没有法律依据。但这一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比如,上月日本山之内的法莫替丁的“超高价”,在江苏被撤销又被恢复就是例证。 四位知名专家的意见书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药品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原研制”药品的保护问题。所谓“原研制”,指的是这类药品是这家企业的发明专利;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于“专利”保护之外加设“原研制”保护,特别是保护较仿制药高得多的药价,没有法律依据。意见书指出,即使是保护专利,也是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的不受侵犯,但并不表明其价格上的优先权,何况是在法律保护上找不到的“原研制”。 四位专家接着表示,国家计委发布药价通知,指明法莫替丁药品,“山之内产”高于国产5倍价格,也缺乏法律依据。原因是:国家计委的文件只是行政指导行为,而不具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此,提请撤销该药品在国内药价的“超国民待遇”。(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