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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药凭啥超高定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3: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内著名法学专家“集体发难”

  本报讯记者 汪令来 报道:国内首例外资药企“超高价”,在江苏被判撤销又被恢复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详见本版9月3日及10月26日报道),引起业内强烈反响。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有关药品定价的争议,本质在于外资药价长期在国内的“超国民待遇”。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北京大学宪法
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宏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副主任张树义等在内的国内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对此出据联合法律意见书指出:以所谓“原研制”为名对药价予以保护不合法。这种直接指出外资药品“超高价”不合法,在国内法律界还是首次。

  同样一种药品,外企生产的价格可能要比国内药品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本来商品定价是由市场竞争来选择,但由于药品在实际流通中“医院确定、患者埋单”的特殊性,定价高的药品销量大,从而导致国内外药品的不公平竞争。对此,近年来不断有国内药企对外资药品的超高定价提出质疑,认为对外资药品的价格保护重要基础———“原研制”的保护没有法律依据。但这一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比如,上月日本山之内的法莫替丁的“超高价”,在江苏被撤销又被恢复就是例证。

  四位知名专家的意见书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药品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原研制”药品的保护问题。所谓“原研制”,指的是这类药品是这家企业的发明专利;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于“专利”保护之外加设“原研制”保护,特别是保护较仿制药高得多的药价,没有法律依据。意见书指出,即使是保护专利,也是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的不受侵犯,但并不表明其价格上的优先权,何况是在法律保护上找不到的“原研制”。

  四位专家接着表示,国家计委发布药价通知,指明法莫替丁药品,“山之内产”高于国产5倍价格,也缺乏法律依据。原因是:国家计委的文件只是行政指导行为,而不具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此,提请撤销该药品在国内药价的“超国民待遇”。(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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