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清退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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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1:4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贺文华)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25日前,全国税务系统开始清退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税务部门的各单位都要把属于清退范围的保险进行清退及登记,将清退结果在11月25日之前,正式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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