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炼油能力无序扩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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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2:46 经济参考报 | |||||||||
    日前,记者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正在建设即将投产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头镇的“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履行国家相关报批手续的企业。根据相关线索,记者近日到这个企业进行了暗访,并就相关专业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根据调查,该项目占地600亩,由日照源丰公司和岚山集团等四个民营企业投资,总投资据称为2.8亿元,其中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据该企业公布的信息,该
    该厂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明年元旦投产后,年原油加工能力初步为60万吨,以后能上升到100万吨,明年能生产汽油、柴油共30多万吨。在我们的总产品中,有35%是沥青,30%是各种化工产品,其余是汽油和柴油。”     在工地现场,记者看到,这个企业大门口有派出所民警站岗,对进出人士和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工地上油管反应塔等设施已安装就绪,只是还没有进行喷漆。相关专家在观看了这个企业的装置后表示,从当前的装置和配套装置的情况看,这个项目不会以生产沥青为主,如果近期投产,肯定是个炼油项目。其后,记者又以买油者的身份与该企业负责人任守江通了电话,进一步验证了专家的看法。     事后记者向日照市发函询问了该项目报批的情况。11月5日,记者收到署名为岚山区宣传部和岚山区计委的函,其中称:“经调查,源丰沥青项目是经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的项目,并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了环境评估,国家产业政策未规定此类项目不能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监督管理,目前进展比较顺利。”这说明,这个项目不但没有报国家审批,也没有报山东省相关部门审批,是个地方政府立项建设的项目。     类似私自迅速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情况,在山东省不是个别现象。据中石化销售公司山东分公司专家介绍,在2004年内,山东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一次原油加工能力就增长300万吨,而且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没有报国家审批。     据记者掌握的情况,2003年,中石化和山东省达成协议,中石化将投资100亿元在青岛建设年原油加工能力为1000万吨的大炼厂。为了保证青岛大炼油项目的成功,调整山东省炼油产业结构,当时山东省在相关协议中向中石化承诺,要关闭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其中包括要在2003年底以前关闭两家效益不好的地方炼油企业。可到目前为止,山东省不但没有关闭一家地方炼厂,相反炼油能力还在继续扩大。日前,国家已经批复同意青岛大炼油项目开工建设,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业人士大都忧虑地认为:如果国家不对山东的炼油项目进行控制和整顿,将来无论是大炼油还是地方小炼油,经营前景都难以确定。     就了解到的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炼油行业是对规模效应要求很高的行业。当前世界平均原油年加工能力为600万吨,西方国家的炼油厂平均年加工能力更是达到了1000万吨;而我国炼厂平均年加工能力仅有300万吨。这种炼油企业多、散、小、乱的特点,严重削弱了我国炼油行业的竞争力,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尤其是土地和原油资源,不利于我国石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多次对炼油行业进行了整顿,明令原油加工项目要经中央政府批准,各地不能私自批准建设此类项目。     而近几年来,山东地方小炼油项目之所以“在整顿中壮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仅从当地发展的角度认为炼油行业利润水平高,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不但国家对炼油行业的整顿成果将会流失,而且我国炼油产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也会越来越严重。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将在2006年底完全对外资放开成品油流通行业。因此,从长远来说,严格国家炼油产业政策,不但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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