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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省级政府须展大智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09:42 中国经济时报

  晓兆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最大的政策突破,当属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对此,学界颇有微词。然而,如果站在最高决策者的立场统筹思量,此番制度安排未必最佳,却不失为现实状况下最恰当的抉择。通过8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实践,若干共性问题日益显现,亟待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加以解决,而处在“负总责”地位的省级政府,尤须真
正展示大智慧。

  缘由

  为什么把对农信社管理的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透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列举的省级政府的4项主要职责,分明感到这是中央与地方反复博弈后的妥协与试探。细究此番农信社改革的政策动机,无外乎化解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支农。如果说化解农信社长期积聚的风险侧重于解决历史包袱问题,那么,强化农信社支农金融服务功能,更多反映的则是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政策诉求。

  纵观农信社50多年历程,其历史包袱、尤其是巨额不良贷款的形成,固然与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及其调控需要不无关系,但地方各级政府不合理干预乃至强令更加难辞其咎。就此而言,让地方政府负责当无异议。

  话说回来,中央政府也有其难言之隐。单说银行业,为四大国有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贷款,又向其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谁知这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刚有些头绪,那边四大银行又冒出2万亿元不良贷款,这包袱的消化,不知何时是个尽头。再把农信社的历史欠账和改革成本大包大揽下来,确实有心无力了。省级政府能不分忧?

  再说支农。如今,四大银行淡出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县域经济可以倚仗的银行仅剩下吃草挤奶的农信社了。我们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实际上想表达的意思是说农村系难点所在。而农信社用较小比例的存款份额,支撑着我国绝大部分农业地区的金融需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核心作用,将其管理责任交给省级政府,也顺理成章。

  方略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虽然仍属“试点”,实质上农信社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就此敲定。中央下放了农信社管理权,29个省市区政府能否妥善接好这一棒?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省级政府此前又无管理金融的经验,负责管理农信社后,如何真正做到“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显而易见,省级政府其实有进无退,绝无第二条路可走。惟有凭大智慧下大力气真正办好农信社,才能造就多赢局势。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回顾农信社历次改革,均系自上而下展开,始终脱不了外力主导、行政推动的惯性,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甚至重回老路。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能否功德圆满,关键在于淡化外力主导,坚定地走市场化道路,取得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的积极参与和由衷支持,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尤其是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等重大决策,省级政府及直接履行管理职能的省级信用联社不宜包办代替,更须还权于农信社员工,让他们因地制宜、因社制宜、因时制宜,自主抉择,谋定后动。如此,方可规避“种瓜得豆”之类的尴尬,顺利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预期目标。

  摒弃绝对控制的惯常思路。国发200315号文件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但是,诸多信息表明,在实际操作中,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高级管理层、尤其是理事长(董事长)和主任(行长)的配备,事实上主要是由当地政府拍板的。直接派政府官员担任理事长(董事长)和主任(行长),即地方政府惯常称谓的“一把手”、“二把手”,并非绝无仅有的个案,而且似乎还呈蔓延之势。有观点指出,地(市)和县(市)政府似乎把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当成了政府机关,有意无意地寻求着“绝对控制权”。如此行为,与农信社改革政策设计的初衷,早已背道而驰了。看来,农信社改革要想贯彻市场化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谨守戒律、保持超脱,当为重要的必备前提。否则,出资人一旦发现自己有责无权,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必然选择“用脚投票”,各方寄予厚望的农信社改革何以为继?

  坚决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毋庸讳言,始于去年8月的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试点,实践中尚有若干令人担忧的短期行为。据《金融时报》11月4日报道,“在前一阶段增资扩股工作中,少数地区不规范的做法造成隐患,部分试点农信社股本金下降。”究其原因,一是在进行募集股本金的宣传时,“只宣传了股民的权利,而没有规定股民的义务,无形中对股民形成了误导”;二是“采用‘花钱买股金’即先分红利的做法吸引股民入股,使吸收的股金在入股之始就埋下了风险隐患”。其实,这只是急功近利的表现之一。在增资扩股“大跃进”之外,有的农信社似乎还在搞“做大”利润、稀释不良贷款“大跃进”。所有这些短期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力争“早日拿到和兑现专项央行票据等资金支持政策”。如此近乎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岂不令人忧心忡忡?难道为了兑现央行资金支持政策,值得拿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拿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作赌注,来与中央博弈吗?省级政府理应高瞻远瞩,坚决制止各类短期行为,确保“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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