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山西省近日正式出台规定,要求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标准为每吨10元至15元。全省预计每年至少可提取60亿元安全费用。
目前,山西省共有各类煤矿3856座,其中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约占矿井总数的2/3,这些小煤矿生产力水平低、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的不足,是导致这类矿井安全事故频
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国有重点和地方煤矿的安全欠帐也较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煤矿目前的安全欠帐高达138亿元。
为保证煤矿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山西省财政厅和煤炭工业局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山西省境内的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
具体提取标准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原统配煤矿和地方统配煤矿)吨煤10元到15元;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炭企业吨煤15元;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包括参股、控股、合作、独资等方式),比照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15元。安全费从今年4月1月起开始提取。
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分成比例和具体支出用途为:吨煤矿留13元,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吨煤上缴2元,由煤炭管理部门收取后逐级上缴,专门用于省、市、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支出,煤矿安全救护、煤矿安全整顿费用等。
作者::陈忠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