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凤控股(600691)2004年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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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川林凤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1月8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及授权董事5人(向前友先生委托余天授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经会议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估为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损失的议案;
对1993年公司为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涉诉事项(详见2004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认为:第一,该担保属政府行为造成,且当年政府自府函(1993)70号文件承诺,如果该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市政府用地方财力资金给予补偿;第二,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经评估后价值为14,492.29万元的机器设备和房屋于2004年2月抵押给本公司,并已办理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04年9月末,总资产13.8亿元,净资产7.7亿元。该公司及其大股东具有资产偿债能力;第四,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裁定,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川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基于以上理由,公司认为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收回东碳综合开发公司所欠本公司应收款项,依法维护公司权利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东碳综合开发公司拟用有关资产抵偿本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详见2003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复议。会议同意依法收回东碳综合开发公司所欠本公司应收款项,依法维护公司权利。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东新电碳三厂(自贡粉末冶金厂)规范登记的议案。 会议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详见2003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同意继续按照《公司法》等法规的要求对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东新电碳三厂(自贡粉末冶金厂)分别进行规范登记。授权公司经理层依法办理相关事项。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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