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全国车购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全国车购税费改革从现在起进入最后阶段,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据悉,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而从2001年起,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我国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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